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运筹法律谋略,理顺各方关系/浦增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51:44  浏览:83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运筹法律谋略,理顺各方关系

上海欧美乐园的危机处理
 

商务危机是每一个企业在经营都将可能遇到的一种现象,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更可能受宏观经济和微观经营等因素影响而难以避免。商务危机处理不好,则可能导致项目搁浅,或公司破产,并因大量债权债务纠葛引发连环诉讼。为此,如何用好政策法律,运筹谋略,理顺商务危机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及有关协作各方的关系,则是摆脱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务危机之关键。本文例举一案,试作剖析。

「上海欧美乐园」,地处浦东航头,项目总投资预计三十亿人民币,建设目标乃为亚洲地区最大的娱乐场所之一,集文化、科技、娱乐、社会风情於一体,由澳大利亚悉尼2000年奥运会总设计者和国内华东设计院共同设计,堪称东方迪斯尼。该项目是由美籍华人美国共和党亚裔总部主席由美籍华人美国共和党亚裔总部主席朱伯舜博士和浦东航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开发,项目公司注册投资近2,000万美元。外方以香港公司出面,占公司93%股份:「航头」公司占公司7%股份。项目启动後不到半年,香港公司的负责人朱伯舜博士突然因病去世,该公司无意继续投资开发,导致项目搁浅。此时公司因香港公司资金仅少量到位,留下巨大债务问题而发生商务危机。公司共签署协议的20份,主要债务:银行贷款约1,OO0余万元人民币;拖欠两家施工单位工程款约3,OOO余万人民币;欠土地一期使用补偿款约400万元人民币,加上应付设备款等总债务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然而,香港公司资金仅从香港等地筹集资金约200余万人民币到位,缺口甚大。
面对这一状况,「航头」公司委托笔者担任法律顾问,处理危机发生後的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作为律师,首先将该项目所有合同清理,列表後排列出履行情况及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同时对该项目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该项目香港公司资金虽未到位,但银行贷款及200万元投资款主要用于部分土地转让费支付及设计费用使用,少量支付公司行政开支,坏帐及不良债务几乎为零,主要债务为拖欠的工程款和银行贷款。换言之,三大块债务中除银行贷款外,拖欠施工款及土地使用费的支付另有协商余地,该建设项目基础费用实际借用了他人资金开发。该项目土地使用费平均不到每亩10万元人民币,计划用地330万平方公尺,潜力巨大。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因香港公司资金不到位产生两家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按中国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可以撤销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等:此种情况下,「航头」公司可寻找新的合作方,也可终止公司经营活动,内部组织清算,并可提出索赔。二是该公司与施工单位、银行、设备商等产生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三是香港公司在香港等地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解决上述商务危机,也有三个方案:一,香港公司转让全部股权,寻找新的伙伴接盘:二,「航头」公司妥善处理各层关系,理顺债权债务关系重新寻找合作方启动项目,全面复工:三,谈判未果,因债权债务引发连环诉讼。
综合各种因素,「航头」公司总经理郭秋杰先生(经济学博士)决策力争一、二方案解决问题,避免第三方案的结果。「航头」公司首先与朱家子女处理好关系,取得谅解,由朱家在海外寻找接盘伙伴。「迪斯尼」、「中旅香港公司」等一批海外娱乐业投资者纷纷前来考察,但因涉及周期过长,「航头」公司未能同意,即「转盘」的第一方案未果。同期经过数月努力谈判,施工、建设二大公司面对现实,同意将第一期施工款改为投资款,同意与「航头」方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银行为表示支持项目继续开发,放宽贷款期:其次,朱家同意由[航头]
公司主权处理,并表示退股。而[ 航头]公司承诺全部债务的同时,表示将在建成的欧美乐园中为朱伯舜博士立一座纪念碑。
理顺上述关系,项目立即复工。有关上级部门见「航头」公司有如此能力处理商务危机,便又将大片土地划给公司开发。于是一批境外投资者看好该项目前景及周边土地升值的潜在因素,纷纷参建其中部分项目,或开发乐园周边土地,银行也表示给予贷款,给项目开发又带来大量资金,一场商务危机顺利渡过。可见,解决[
商务危机],公司决策者必须树立「自信」,然後才能取得[
他信]即取得债权人和其他投资者的信任。只有将各种问题分析透彻,法律关系理顺,并作好安排,才能有基础取得谈判成功,将话说透彻。要尽力避免诉讼,防止事态恶性循环,才能渡过危机,取得转机,形成良性循环。可以这么说:面对商务危机,赢是赢在自己,输也是输给自己。

(本文作者系泛亚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学硕士,先後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机关从事审判、调研工作十余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曾在上海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从事律师管理工作;先後在全国法学报刊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获最高法院、国家卫生部、新闻出版总署等论文成果奖十九篇,以曾平、曾言为笔名发表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方面文章
千余篇;参与国内外数十起大宗收购案。1995年,1996年两年中承办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武汉政权交易中心、广东连交所等大案20余件,涉案标的13亿元人民币。)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商检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国在我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国在我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的通知》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出通知,要求对外国检验机构在我境内投资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必须经国家商检局批准,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根据本地情况主动会同当地经贸、工商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汇报贯彻执行《通知》的意见和建议。请当地政府按《通知》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检查清理本地区内的外国所设立的检验鉴定机构。

  二、对已在我境内设立的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各局应按《通知》,要求其尽早(如一个月内)向当地商检局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国家商检局将委托有关局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1、核实申报材料;2、设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特别是有无超出审批和注册内容的问题。初步审核后,请你们将核查材料和初步意见报国家商检局。国家商检局将按《通知》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考核,作出决定。

  三、今后外国在我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须经国家商检局批准和统一管理。有关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国家商检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在未正式发布之前,暂不接受新的申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办《通知》精神发出《通知》(见附件),一并附上,供你们参考。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国在我境内

     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七日)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国在我境内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要立即对外商或外国机构投资兴办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机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向当地商检机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合资合作双方机构名称、机构地址、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注册资本、业务范围、中外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构成、负责人姓名、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等,申报材料的广东商检局汇总后报国家商检局审批;未批准前,不得承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逾期不申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予以撤销。

  各市要严格执行《商检法》的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必须由国家商检机构或经国家商检局批准的检验机构办理,不得擅自委托外国检验机构来我省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汉政发〔2008〕2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保障汉中城区东、北出入口道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地拆迁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范围

城市东出入口道路西起东一环路,东至新民寺转盘,全长4816米,红线宽55米,涉及汉台区铺镇关爷庙村,七里办事处七里村、吴基庄村、胡家扁村、周家湾村和新民寺村,东关办事处雷家巷村。北出入口道路南起石马坡、北至崔家沟转盘,全长4607.5米,红线宽55米,涉及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叶家营村、青龙观村,汉中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鑫源湖社区居委会、大坝村、崔家沟社区居委会。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地包含在《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水田、菜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按照城市规划区内7.2万元/亩进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外按照6万元/亩进行补偿。其他的农用地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未利用地按此标准的40%执行。征用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土地,如需政府另行安排用地的,其征地补偿费不计发,建设单位只承担所用土地涉及的各种税费。

三、拆迁补偿

(一)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二)该项目补偿对象为上述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单位、个人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经审核无误的给予补偿。

(三)对未经批准(包括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没有规定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按残存价值予以补偿。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收回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原发证机关注销。

(五)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按本办法附表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结合现状成新拆旧后予以补偿,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单位和私人产权的住房改为门面房,仍按照普通住房对待。其装饰装潢可按同类房屋拆迁标准的30%给予材料款补助。

(七)拆迁区域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杆线、自来水管道等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适当给予补偿。被迁单位或个户原使用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转户、销户等手续,拆迁人按统一标准一次性付给迁移费。

(八)从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进行下列活动的一律不予补偿:凡在征地范围内栽种树木、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九)因拆迁而发生的设备、物资、临时存放物的迁移,不予补偿。

(十)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所出租房屋合同自行解除。由此引起的给被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一)拆除被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十二)拆除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和无人管理的房屋,由拆迁人拍摄照片、勘丈房屋、登记结构,保存该房屋的相应资料,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除。

(十三)拆迁居民、村民私有住房,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1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并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30元/平方米的自行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签订协议时间拆迁的,每户奖励1500元。拆迁单位房屋,一次性给予被拆迁单位1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按签订协议时间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

四、拆迁安置

(一)在拆迁范围内,下列情况不属安置对象:

1.凡在2008年7月20日之后分户、入户的农村村民。

2.住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宿舍的。

3.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建筑。

4.未办理合法手续而使用、占用、交换房屋的。

5.承租私人房屋、单位房屋、集体房屋和国家直属公房。

6.拆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拆迁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村村民按以下方案安置:

1.被拆迁村民采用两种途径实施安置。一是利用现有规划村庄用地自行建房安置;二是规划村庄安置不完的另行安排土地修建公寓式住宅楼安置。宅基地安置与公寓楼安置由拆迁户选择其一。

2.被拆迁户按照“早拆迁、早安置”的原则,依次妥善划拨农户建房宅基地及分配公寓楼。拆迁安置按照先拆迁先选址的办法。

3.进入规划村庄自行建房安置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村、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划拨和调整。

(三)拆迁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的非农业户口成员不适用农村村民的安置方案,按照《汉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拒绝搬迁的,或已达成拆迁协议故意拖延时间搬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处理。

(二)在拆迁工作中,对无理取闹、态度顽劣,漫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汉中中心城区东和北出入口拆迁零星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3.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征地拆迁树木补偿标准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