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5:58:41  浏览:85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52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医疗补贴的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人事厅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做好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工作,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7号)要求,根据省委保健委员会决定,现就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问题规定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和享受同级待遇的人员,下同),经本单位同意,享受特诊医疗待遇,纳入二级保健对象管理。

二、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资金由所在单位缴纳。其单位没按规定标准缴纳医疗补贴资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对缴纳医疗补贴有特殊困难的科研单位(开发型科研单位在改制过渡期),由单位提出申请,省财政厅评审确认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在长省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凭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由单位负责到省卫生厅办理享受保健对象医疗待遇证件。省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凭省卫生厅办理的保健待遇证件和单位缴费证明办理保健对象医疗证、卡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对象医疗待遇。

四、省直事业单位离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医疗补贴仍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6号)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下发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河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财务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财务管理办法
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财务管理,保证世界银行贷款的合理使用和按时还本、付息、付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是指使用财政部转贷给我省的世界银行贷款。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作为省人民政府的债务代表人办理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有关事宜。
第四条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债务代表人,做好贷款的提取、使用和还本、付息、付费等工作。
第五条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与财政部签订协议后,由省财政厅与项目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签订转贷协议。
转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提款方法,还本、付息、付费的时间、方式,有关报表的报送程序等。
第六条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层层落实债权债务,严格履行协议规定。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贷款项目单位的财务监督,确保贷款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应根据转贷协议、工作程序预算和工程进度等,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汇总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用款计划发放贷款。
第八条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应按照转贷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严禁截留或挪用。
第九条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应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并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项目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告和其它必要的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编制世界银行贷款年度决算,报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同时抄
送省计经委备案。
第十条 凡涉及外汇收支的贷款项目单位的会计帐户,应采用复式记帐法,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记载。有关报表按实际帐务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编制。
第十一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按照与省财政厅签订的转贷协议规定偿还贷款。偿还的贷款,由省财政厅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并及时归还财政部。对不按贷款协议规定期限偿还贷款的,除应继续履行偿还责任外,还应承担延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1989年7月27日

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综〔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2年1月18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后我国彩票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促进我国彩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部门联合规章,共六章64条。《实施细则》依据《条例》的规定,充分吸收我国彩票发展和管理的成功做法,合理借鉴国际彩票管理的成熟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条例》内容,对彩票监督管理职责、彩票发行销售、彩票开奖兑奖、彩票资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实施细则》,对进一步加强彩票监督管理、规范彩票市场运行、保障彩票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和提升国家彩票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彩票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和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及基本内容,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实施细则》完整全面贯彻落实。
  二、抓紧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和规范
  (一)抓紧完善彩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部将及时修订发布《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办法》,形成以《条例》为核心、《实施细则》为纽带、相关管理办法为配套的彩票监督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促进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及时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形成中央与地方相互衔接的彩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要研究建立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彩票发行和销售情况的工作制度。
  (二)抓紧健全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对照《条例》、《实施细则》及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彩票发行和销售、开奖和兑奖、彩票资金管理、宣传与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防范彩票风险。
  (三)抓紧清理现行彩票管理政策和调整彩票游戏规则。财政部将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清理现行彩票管理政策,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符的,要加以调整完善。彩票发行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全面调整完善彩票游戏规则,报财政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财政部将按照《条例》规定,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适度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
  (四)抓紧建设彩票管理信息系统和发行销售系统。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抓紧健全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彩票发行销售系统,确保统一、高效、安全。
  (五)抓紧完善彩票合同和代销证管理机制。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当事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切实履行彩票代销合同。彩票发行机构要尽快制定福利彩票代销证、体育彩票代销证格式,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彩票代销证,切实维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抓紧健全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报告和宣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报告和宣传制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消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牢固树立起责任彩票和社会责任理念,减少大奖宣传,突出公益宣传,提升国家彩票的公信力。
  三、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一)做好彩票发行和销售政策调整衔接工作。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开设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涉及对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必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开设的彩票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包括彩票资金归集结算账户、彩票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要在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二)做好彩票发行费政策调整衔接工作。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抓紧研究提出业务费提取比例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费中提取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和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因彩票市场变化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发行销售损失支出,彩票兑奖周转金专项用于向彩票中奖者兑付奖金的周转支出。
  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后,彩票销售机构要抓紧调整完善业务费使用管理机制,要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确保彩票销售工作稳定健康运行。
  (三)做好逾期未兑奖奖金政策调整衔接工作。2012年2月29日前,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按现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执行。其中,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自2012年3月1日起,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四、确保彩票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彩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手段,细化监管内容,加强彩票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要加强与民政、体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彩票管理定期会商制度,共同促进彩票事业稳定健康发展。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严厉打击非法彩票活动,净化彩票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进一步优化彩票品种结构,提高彩票市场运行效率,保持彩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继续支持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行销售系统安全管理,规范销售网点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对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自查自纠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规定,稳步开展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有关工作,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品种及彩票游戏不得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
  《实施细则》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