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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2:24:44  浏览:90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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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办字〔2004〕31号


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

为了做好2004年全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果,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对2004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包括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下同),要继续做好今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年内要对所有合法煤矿进行一次评估;并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和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结果要及时公告,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

二、搞好与去年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衔接。对去年评估过的矿井,按照完善A、B类,提升C类,整顿或淘汰D类的原则,实施分类指导。对A、B类矿井,要促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迈进;对C类矿井,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按有关标准规定限期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程度等级;对D类矿井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并监督其按期落实整顿要求,不落实整改措施或到期经重新评估仍为D类的矿井,要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

三、要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结果进行动态管理。把对矿井的安全程度评估与日常的安全监察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将日常监察结果纳入评估中,并作为评估定级的主要依据。对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的矿井提高其安全程度等级,安全生产条件滑波的则及时降低其等级。

四、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要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汇总表(详见附件)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每季度报告一次,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的安全程度评估进度表按大中型、小型煤矿分别报送国家局煤矿监察一、二司。

国家局监察一司联系人:任锦彪 联系电话:010-64463032 传真:010-64463189

  电子信箱:renjb@chinacoal-safety.gov.cn

  国家局监察二司联系人:刘维庸

  联系电话:010-64463204

  传真:010-64463206

  电子信箱:liuwy@chinacoal-safety.gov.cn

  附件:

1.大中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汇总表

2.小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汇总表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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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

1986年5月16日,高等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民法通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和法律依据.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应组织广大审判人员,特别是民事、经济审判人员和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民法通则.要着重理解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规定,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抓住重点,学深学透.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开办短训班,分期分批地轮训干部,也可以以会代训.民法通则的内容牵涉面广,比较复杂,可以请教学和研究部门的同志,以及从事经济、贸易、工商管理、海关、税务、金融、保险、专利、出版等部门的同志讲授和介绍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学习不断深入.
二、结合普及法律常识和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法通则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依法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人民法院应通过案件的审理,运用典型案例,就案学法,以案讲法,同时抓住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扩大办案效果,使民法通则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掌握和遵循.宣传要注意准确性和社会效果.
三、为了保证民法通则的正确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当前调查研究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民法通则所调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债的形成和履行、民事责任的承但、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为了解决民法通则适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在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召开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会议.为此,务请各级人民法院向我院积极报送有关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材料,提出问题和建议,以便研究和参考.
四、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民法通则正式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历年来有关贯彻民事、经济法律政策方面的意见和批复,凡与民法通则相抵触的,均应停止执行.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实施中适用法律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法院要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努力做好工作,推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六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

  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保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二、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两节”期间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各地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一是要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元宵汤圆、民俗特产食品等品种为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庙会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监督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监管,强化对退市食品的监管,严防过期食品再次进入市场。

  三、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监管,营造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环境

  “两节”期间,是文化市场的活跃期。要根据节日文化市场特点和近期文化市场变化情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一是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二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大力度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为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四、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网络市场、旅游市场及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二是组织开展对较大B2C网站网上预售商品实地检查,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注意节假日快递“爆仓”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严防出现群体性传销事件。四是围绕重点旅游时段、重点旅游商品、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市场等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五是严把市场畜禽产品准入关,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积极参与防控动物疫情,促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巡查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运用登记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监管巡查工作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爆和防事故的工作。加强对办公场所、自管房产及本单位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防火管理,指导市场主办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恶性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明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客流高度集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六、严肃值守纪律,扎实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抓好检查督查和落实,提高监管效能。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以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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