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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修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31:43  浏览:86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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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三条 《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四条 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二)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
(三)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产生,其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六条 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附送能够证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内容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每两年验证一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每两年期满前两个月内经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证机关申请验证。逾期不验证的,由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印制单位因人员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商标印制业务,并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其上交发证机关。
第十条 商标印制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后30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的证书。
第十一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单位在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核查下列内容:
(一)所要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 或者 标记;
(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 或 标记;
(三)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有明确的授权书或者其出示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的内容;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第十四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对符合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商标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加盖骑缝章。
商标印制单位承印未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商标印制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若所印制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其承印的商标标识上标明《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编号。
第十五条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时,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对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使其流入社会。
《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的期限为两年。
第十六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述的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
(一)未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
(二)未取得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格而承印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是指在一个商标印制单位内工作并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办法中的“发证机关”是指核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地(市)级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办法中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是指要求印制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人。
本办法中的“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中的《商标注册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所发的有关变更、续展、转让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领取《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或者申请验证应当缴纳费用,其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复核,经复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逾期不申请复核或者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原证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8月8日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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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汕府〔2003〕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引进、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创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动科技进步,加速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的规定,经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M5B—1200Q五层共挤薄膜吹塑机组”等13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JDD425—PL1100型电磁动态塑化挤出平膜扁丝机组”等14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中国玩具工艺品商务信息网”等17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13项)
1、M5B—1200Q五层共挤薄膜吹塑机组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黄虹、蒋中成、林梓生、李孟东、李浩、林咏波、陈锡柞、吴汉祺、李子平
2、高强度单片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夏卫文、詹锴、吴从真、邱速希、张明罡、陈彦翊、佘羡清、张坚华
3、BSP40热收缩塑膜包装机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王子亮、陈国仕、徐源远、张家骏、苏永健、郑举丰、郑湘达
4、可编程(PLC)热转印机
  主要完成单位:澄海市东田转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松洲、黄祖强、陈图楠、尹友权、史定刚
5、羽毛球毛片在线测量和分拣系统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
         潮阳市宏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黎明、刘强宁、王书柢、林容华、陈严、柯长霞
6、迈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迈科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新波、白然施、郑长德、林丽芬、翁锦浩、林弥孚、陈基堂
7、ZNB—100系列逆变电源装置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经济特区自动化电器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主 要 完 成 者:郑镇江、李高林、张伟莉
8、沿海防护林内层沙滩引种果树试验与示范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惠来县南海农林场
         潮阳市林业局
  主 要 完 成 者:詹潮安、林雄、谢少鸿、林炎城、张上洪
9、肥大细胞中性蛋白酶的生物学功能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
  主 要 完 成 者:何韶衡
10、慢性脊髓损伤及其修复机制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孔抗美、齐伟力、王新家、周强、叶卫莲
11、缺血性心律失常连接蛋白43的改变及药物干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李玉光、林吉进、王东明、谭学瑞、霍霞、许端敏、房晓玮、杨敏
12、腹腔镜手术治疗异位妊娠大出血等妇科疾病的临床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罗丽莉、左绪磊
13、温血诱导心脏停跳及复跳前再灌注对未成熟心肌的保护作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 要 完 成 者:蓝斌、李木泉、马陈声、陈天博


二等奖(14项)
14、STTB—1600型微电脑全自动涂布机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金通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吴图壮、蔡彦标、刘绍中、唐怀安、吴培耿、张仕锦、郑克辉
15、塑胶热转印花膜
  主要完成单位:澄海市东田转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松洲、黄祖强、吴智宇、谢华庆、高丽媛
16、SJDD425—PL1100型电磁动态塑化挤出平膜扁丝机组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光华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主 要 完 成 者:瞿金平、何和智、晋刚、曹贤武、张锦雄、杨松、曾惠亮
17、自来水冗余工业网络实时监控系统推广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映裕、张足春、章春雄、刘峰、王利明、孙辉、许蓁
18、高性能AL—Y复合氧化锆粉体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 要 完 成 者:李刚、陈仲丛、宋耀文、李少波、许映波
19、耐热型微胶囊鱼油DHA营养粉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雅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大学海洋生物研究所
主 要 完 成 者:吴克刚、蔡锦波、郭名才、江文辉、李坚仁、李大盛、王玲
20、白沙夏优2号棱丝瓜品种的选育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白沙蔬菜原种研究所
主要完成者:林奕韩、郑汉藩、詹国勇、陈捷凯、王穗涛、 梁广成、邵克成
21、汕头市农业科技发展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
       汕头大学商学院
       汕头市兽医防疫检疫站
       汕头市农业局 林业局
       汕头市水产研究所
主 要 完 成 者:杜干庭、黄燕、朱庆洪、张教平、蔡仕潮、李徐益、赖学文
22、股、胫骨带锁髓内钉的应用及对远端安锁技术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者:邹育才、李光昭、曾润铭、李佛保、刘梦璋、洪湖强、邱松芝
23、脊柱关节病的流行病学及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的随访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澄海市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陈韧、王庆文、林秋强、陈肃标、肖征宇
24、尿动力学方法的简化研究及其对BPH的临床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章振保、纪印周、易卫平、陈耀文、郑俊鸿、黎明、林炳森
25、颅骨缺损修复与脑血管介入治疗的临床研究(多孔自体颅骨瓣加骨多肽修复颅骨缺损;微导管栓塞治疗脑动静脉畸  形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郑少钦、杨应明、郑丰任、赖润龙、林伟民、许益民、许锦成
      李克民、罗友章、张志宏、方旭生、林恩
26、松果体区肿瘤的显微外科解剖与临床应用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
主要完成者:林宜生、应文娟、曾小芳、漆松涛、原林、洪湖强、林庭凯
27、海洛因成瘾及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者:殷彬、赵敏、陈中献、臧德馨


三等奖(17项)
28、中国玩具工艺品商务信息网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省电信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数据通信分局
主要完成者:蔡植龙、许昭宏、刘向民、蔡强、陈旭英
29、后上色法真空镀铝转移纸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绿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胡友林、黄仕楷、郭奕喜、尤保定、刘建基
30、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的喷铝卡纸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龙湖区东南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陈妹妮、蔡旭东、蔡祖江、陈小勇、陈松青
31、健智宝营养粉和奶粉加工技术
主要完成单位:江南大学—汕头金园丹味功能型营养食品研究所
主要完成者:林玉惠、夏文水、陈洁、王国成、林秀海
32、CH—150型超声波花边熔断机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金士达超声机器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林电文、何其清、谢文烽、邱汉生、洪树永
33、高折射率玻璃微珠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精细化工(集团)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文雄、林基勇、郭俊峰、张壮番、章少敏
34、SAG系列智能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模块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经济特区自动化电器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郑仰柏、黄继凤、李高林
35、单片防火玻璃支承装置
主要完成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黄庆文、谢子孟、吴从真、黄一兵、陈劲斌
36、杂色鲍与皱纹盘鲍杂交子代选育
主要完成单位:潮阳市南弘海珍养殖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者:林壮炳、陈敬严、肖亮龙
37、优质高产抗病水稻新优品种的引进、筛选与利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种子站
       潮阳市农业局
       澄海市种子站
主要完成者:肖文强、张明才、谢岳波、杜式秋、梅丽如
38、透析患者外周血树突状细胞与免疫功能相关性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卢娟娟、蔡楚丹、周佩芳、蔡聪、钟卓衡
39、增生性瘢痕和瘢痕疙瘩组织中Ⅰ、Ⅲ型胶原及TGF—β1基因表达改变与临床意义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主要完成者:唐世杰、庞素芳、曹亚、李小艳、王磊
40、恶性肿瘤化疗的临床研究(5—FU持续48h化疗的临床研究;可手术乳腺癌术前、术中、术后化疗的临床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江艺、许香华、杨钰贤、黄绍楷、徐绮腻、范扬航、刘敦序、吴智勇
41、氨甲喋呤单次肌肉注射治疗异位妊娠的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李志凌、曾菲、林虹、陈涤瑕、肖婉芬
42、肛门括约肌在直肠外阴瘘经肛修补术中的作用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黄理贤、郭建华、林忠亮
43、胰岛素抵抗与脑卒中关系的临床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
主要完成者:刘洪涛、田贤先、陈景武
44、单克隆抗体荧光标记脑胶质瘤术中显像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者:庄明华、白晔、高立达、张尔强、李明远
抢走并撕毁欠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案情:2004年2月19日中午,被害人刘某向温某索要所欠的7万元钱,温某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归还。尔后,双方发现争执,温某用拳、脚殴打刘某,抢走了刘某随身所带的7万元欠条,并撕毁。刘某害怕温某继续打他,承诺不要温某还钱,才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轻伤。在刘某与温某的民事诉讼中,刘某因举证不能被驳回起诉。刘某迅速向警方报案,温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不久,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不抢劫罪。本案中欠条是否属于公私财产,债权的实现通过欠条不是惟一的途径,抢走欠条不能否定债权不存在,欠条只是债权的一个证明,抢走欠条不属于侵犯的债权人的财产权 ,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温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欠条是所有权的载体之一,是债权人行使债权以维护其所有权的的合法凭证。欠条的灭失必然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权的可能性,因而对其所有权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损害、一种现实的不法侵害, 温某抢劫欠条目的是为了消灭债权,可以认定为抢劫罪。

评析:首先,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而非“财物及人身权”,温某向刘某借款时所出具的7万元借条,是一种财物的载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温某抢走刘某身上的借欠并撕毁后,刘某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但也会因为举证不能,无法达到让温某归还7万元借款的目的。 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可以当场劫取的动产。但是,对财物的理解应拓展为除金钱和财物之外,还包括借条、欠条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凭证。

其次,温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定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劫取了财物。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本案中,温某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刘某使用了暴力。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走欠条撕毁,发生了非法占有被害人刘某7万元财物的危害结果,刘某在向法院起诉温某索要欠款后,就因为温某以暴力手段抢得欠条撕毁,使被害人刘某拿不出温某欠自己钱财的证据,而被法院驳回了起诉,充分证明了温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存在。

第三,为什么抢走自己写给他人的欠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借贷双方之所以要订立合同或者书写借条、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对财产拥有了处分权,但这种财产必须是要返还的,债权人只不过是暂时的占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债权人完全可以向债务人索回财产。温某在刘某的借欠销毁后,就可以凭借刘某无自己出具的借条对抗债权人刘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刘某借款的目的。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任何区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温某抢走欠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刑。

所以,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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