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8:57:52  浏览:92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1999年10月1日,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与日本输出入银行合并成立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该银行仍是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继续从事原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的对华贷款业务。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及家属进口物
资的进口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0年1月1日起,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继续按原政府间协议享受进口物资免税政策,即对进口的公、私用物品,经海关审核后,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予以免税。



2000年8月2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中国 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9年7月10日)
  中国科技代表团和蒙古科技代表团(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七日至十日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条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方承担接待蒙古专家考察的项目
  1-1.畜牧业生产及传统工艺、饲养、育种繁殖、疾病防治(五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1-2.棉纺织品生产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1-3.奶粉制作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轻工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1-4.林木栽培技术(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林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自然保护部
  1-5.理发、美容专业实习(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北京市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公共事业服务部
  1-6.毛纺织生产工艺和毛纺原料(四人,两周,一九九0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二、蒙方承担接待中国专家考察的项目
  2-1.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2-2.风能、太阳能、沼气能源利用技术及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动力矿山地质部
  2-3.沙棘良种选育及加工工艺(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林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2-4.蒙医、蒙药(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
  蒙方执行单位:保健部
  2-5.羚羊繁殖与饲养(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
  蒙方执行单位:自然保护部
  2-6.毛纺织生产工艺和毛纺原料(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三、关于蒙方提出的稀土氧化物开采工艺项目,待中方条件具备时再商谈。

 四、关于计划执行条件
  4-1.派遣方负担根据本计划派出人员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费。
  接待方负担上述人员在接待方逗留期间的食、宿费和交通费,必要时提供免费医疗。
  4-2.派遣方需提前一个月将工作计划,派出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职务、行期、工作语言通知接待方,并提前一周将派出人员的动身日期和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
  本计划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代表团名单略。

      中方代表        蒙方代表
      朱丽兰         策登丹巴
      (签字)        (签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治理“三乱”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治理“三乱”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司(局)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0〕16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关于1992年全国治理“三乱”工作安排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机关和系统的具体情况,经局治理“三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当前治理“三乱”工作的安排
意见通知如下:
一、局治理“三乱”办公室要继续与全国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加强联系,促使其对我局申报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早核定,尽快予以公布;同时注意搜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性收费项目审定的公告,以便掌握情况。
二、为了巩固前一阶段治理成果,从现在开始,局机关负有执收、执罚任务的司(局)室,要进行整章建制,对执收、执罚环节制定和完善监督制约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有效防止出现“三乱”;同时要按司局对口,对系统内的执收、执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帮助他们完善
各种监督体系,依法行政,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置于广大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三、三月份局机关办公室要对财务上收费、罚款金额帐目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主要检查有无任意截留应上交财政的规费、罚没款和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并将检查结果向局领导小组汇报。
四、四月份,在局机关全体干部中开展一次重新学习中共中央〔1990〕16号文件的活动(半天)。在学习的基础上,检查本单位是否还有遗漏未审核处理的项目和重要问题,如有要及时补报。
五、搞好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三乱”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从较深层次分析“三乱”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由局领导小组提出调研课题与要求,局治理“三乱”办公室协同有关司(局)室完成。
六、治理“三乱”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治理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局领导小组将研究建议把目前临时集中治理的做法转为有关职能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七、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局领导小组立即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写出一年多来治理“三乱”工作的总结报告。
各司(局)室及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本通知各项安排中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如制定规章、下发通知、召开专题研讨会等,请抄送或告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强联系,掌握情况,向上级反映。



1992年3月20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