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9:15:16  浏览:94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7〕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吐鲁番地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地区行署决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施农业和县乡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投入。为规范项目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更好地发挥贷款效益,促进吐鲁番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参照自治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管理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的政府部门、借款法人(信用主体)、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施的各项建设项目及其它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地区行署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属于地区信用贷款,由地区负责统筹管理。
  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经营公司)是行署指定的借款法人,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根据要求对贷款资金实行分类管理,负责贷款资金的统借统还。
  第四条 地区信用贷款的使用原则是以政府财政偿债能力为依托,择优选择,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谁使用,谁归还。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六条 地区政府信用贷款的使用范围:一是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二是设施农业项目贷款;三是县、乡道路建设项目贷款;四是地区决定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贷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为加强管理和协调,成立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行长郑旭东、吐鲁番地委书记孙昌华任组长,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饶国平、田云海,行署常务副专员巫文武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的信用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国资委,工作人员由地区国资委和有关单位组成。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商定双方信用合作的重要事项;签订、落实《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决定资金的主要投向;审批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控制建设项目过程;监督建设项目资金运用情况;考核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和落实还贷准备金专户的资金来源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报请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办理双方信用建设合作方面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运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相关信息;会同审计部门对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条 投资经营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借款法人,其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贷款计划和年度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和县乡道路中小企业及其它重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贷款合同、协议的签订,贷款资金的调度、分配、使用以及贷款本息的回收和偿还工作;(负责汇总上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回收、偿还和工作进度信息,分析执行情况;按照工程进度合理调度资金,加速资金的周转,降低资金成本,确保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贷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项目建设法人行使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一条金融合作办的职责:依编办文件基础修改。
  
第三章 贷款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地区信用贷款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努力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效益显著。
  第十三条 各县(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地区各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确定的贷款用途和使用原则,结合本县(市)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力,提出县(市)、本部门利用地区信用贷款的建设规模、项目还贷资金来源、分年度还款计划等,报地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利用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核审后报地区财经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利用政府信用贷款的项目经地区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贷款计划文件,投资经营公司根据年度贷款计划文件与各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贷款承诺主体签订《利用政府信用贷款协议书》,包括资金的使用项目、项目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数额、期限、资金占用费、还款资金来源、分年度还款计划、还款承诺、违约处罚等内容。《协议书》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经营公司与各县(市)签订《协议书》后,即可按项目用款计划拨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地区信用贷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项目设备采购按照地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一经下达,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项目,不得违规挪用或随意提高开支标准。
  (二)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严格审批签证手续。切实对项目资金的支用管理负责。按时向财政部门和投资经营公司报送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切实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
  (三)各县(市)、各部门必须在《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内,将应付还贷资金存入投资经营公司指定还款专户。
  (四)地区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使用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投资经营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协议书》的条款使用贷款资金、是否按期归还资金本息、是否存在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现象等。
  (五)地区各县(市)、各部门的有关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管。重点对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第四章 还贷准备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归还,地区设立政府信用贷款还贷准备金专户,地区财政用政府还贷准备金对还本付息实行财政兜底担保。同时根据地区政府信用贷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由地区和项目所在县(市)财政、乡(镇)财政承担连带经济偿还责任,并实行财政风险分级负担制。
  第十九条 还贷准备金的来源
  (一)地区本级财政以2005年地区本级一般预算本年收入的3%、即37万元为基数,每年安排同等数额资金;每年安排上级补助收入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两个科目资金的10%,即41万元;
  (二)吐鲁番市财政以2005年吐鲁番市一般预算本年收入的3%、即511万元为基数,每年安排同等数额资金;每年安排上级补助收入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两个科目资金100万元。;
  (三)鄯善县财政以2005年鄯善县一般预算本年收入的3%、即1033万元为基数,每年安排同等数额资金;每年安排上级补助收入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两个科目资金100万元;
  (四)托克逊县财政以2005年地区本级一般预算本年收入的3%、即50万元为基数,每年安排同等数额资金;每年安排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0万元;
  (五)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
  第二十条 还贷准备金的管理
  (一)投资经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设立政府信用还贷准备资金专户。
  1、投资经营公司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将项目收益归集存入还贷准备金专户。
  2、地区财政将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按贷款额度及利率,在规定的时间内于每季末20日前,将下一季度应还本付息资金,向地区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政府信用贷款准备金专户存入偿还本息。
  (二)政府信用还贷准备专户由投资经营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单独核算,执行现行的会计制度,并接受地区财政局的管理与监督。
  (三)还贷准备金专户应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接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投资经营公司自查、财政部门监查、审计部门审计的三层监管体系。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地区信用贷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各县(市)、各部门不按时偿还项目贷款本息,领导小组可责成地区财政局直接扣缴其转移支付资金或其他应拨付的财政资金,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县(市)承担。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贷款资金、截留、挪用贷款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除追回被骗取和挪用的贷款资金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该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项目概算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暂缓拨付贷款资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信息资料严重失真、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未按规定做好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拨付贷款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违纪问题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暂缓拨付贷款资金。
  (六)对暂缓拨付贷款资金的项目,其整改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恢复拨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2】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通信管理局,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2012年我部继续开展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项目条件

(一)项目为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多个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其中一家单独申报的,须提供他方同意申报的声明。

(二)项目代表了国内信息技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项目技术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等,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部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科技成果登记

凡申报2012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按属地关系或其他登记渠道已进行过成果登记的项目除外)。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www.tech110.net/dengji/download.html),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版本)”和“V6.0操作说明书”,按照操作说明书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刻录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晓磊,010-88686368 13681269435。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2版)》(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光盘形式)、科技成果登记导出文件(ARJ 压缩包,光盘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高 玮 屈 宁

电话:(010)88687105 88687115

传真:(010)88687159

Email:gaowei@infoip.org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子一所东楼13层

通讯地址:北京750信箱15分箱

邮编:100040

附件: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申报书(2012年).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4799454.html


二О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农业产业化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策划

中央党校的王东京教授用一个馒头的故事对农业产业化做了非常形象的阐述:农民卖麦子每百斤只能收入60元,如果加工成面粉就能卖到70元,把面粉做成馒头就能卖100元。从卖麦子到馒头,生产的链条延伸了,不仅增加了就业,而且多创造了价值,降低了风险。农业产业化是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是个金娃娃,只要经营得好从头到尾每个环节都有钱赚,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却面临种种困境,农业产业化在我国已经提了很多年,也进行很多年的尝试,相继推出了“政府主导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等多种模式,但都遇到各种问题。笔者提出了“龙头企业加协会加农户”的模式。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民间性质的协会,邀请当地生产、销售、加工企业以及单个分散的农户加入协会。用知识产权作为连接龙头企业、协会和农户的纽带,由龙头企业开发知识产权,并制定相关使用规则,依靠协会的组织力量来推动、促进并监督农户以及相关会员确实按照规则使用知识产权。
一、农业涉及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涉及的内容广泛,从构建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来看,与之相关的主要有专利、商标、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等。
(一)商标
湖南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的“阿香牌”柑桔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同样是在湖南许多人投资到江永种植香柚,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品牌优势,时至今日,江永的香柚也没有走向全国,其中的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商标可以使用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上,也可以使用在由农产品加工而成的产品上,甚至是作物的苗木上也可以使用商标,以后销售苗木还可以叫某某牌的。
(二)专利
美国的孟山都公司把我国大豆的基因研究出来后在10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种中国豆,侵美国权”的现象,对我们是一个严重的警示。我国科学家李晓方就自己发明的“自花授粉和常异花授粉农作物种群、品种选育方法”提交了PCT专利申请,并将启动进入中、美、日等103个国家的申请工作。江西德宇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浩元介绍,2001年公司研制的“绿茶生物保鲜方法”这项专利技术投入使用后,茶叶初级产品价格由每千克60元增加到316元。
专利在农产品品种的培育方法,农产品的储存方法,农产品的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外包装上等方面都可以申请。培育方法专利的开发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产品品质,提高种植的效率,储存方法可以延长农产品的保存、销售周期,即便是产品外观专利的开发有利于统一对外包装,提高产品的销售形象,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产品的防伪性能。
(三)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
原产地域产品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原产地域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为产品具有独特性,其他地方产品的不可替代,所以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认可程度。原产地主要对农产品体现在特色农业上,对当地经济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经过审批的原产地域产品有几百个,其中大部分是农产品。山东的章丘大葱,从99年注册时的每公斤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吐鲁番葡萄也因此年产量达52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7%,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证明商标的性质和原产地域产品差不多,只是因为在我国它们分别归属两个部门主管,所以需要重复申请增加了申请人的成本。
(四)植物新品种
河北省某玉米研究所与奥瑞金种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奥瑞金)联合开发玉米新品种,并取得了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名称为“临奥1号”。大连市某种子公司委托某公司代繁“连玉15”600亩。奥瑞金公司认为“连玉15”侵犯了其“临奥1号”的品种权,将大连公司以及代繁殖的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奥瑞金公司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分别赔偿奥瑞金公司经济损失9.6万元和28.8万元。
植物新品种对农民朋友来说非常新鲜的名词,其实我国199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但是我们的农民还习惯于互相交互良种,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农民被突然法院告知自己种植水稻种子侵犯了他人的品种权,对方要求赔偿,不要惊讶,按我国现在的农村种植习惯,迟早要遭受这么一次。
农业知识产权规划
泰纳国际果业(北京)有限公司是由美国上市公司和中国某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合资成立,主要经营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笔者担任其知识产权顾问,为其提供知识产权策划和管理服务,笔者进行了如下规划:
(一)商标规划
以美国上市公司在美国的注册商标“泰纳”在国内取得注册,和公司商号取得一致,以“泰纳”为公司的主商标,围绕主商标“泰纳”培育几个国内知名的次级商标以及第三级商标。主商标“泰纳”要考虑公司长远经营的需要,公司经营的产品可能朝其他农产品的延伸,进行保护性注册,在有关农产品的各个类别都进行注册,以防商标驰名后被傍名牌。主商标“泰纳”以后需要经营出口,所以还需要在准备出口的国家进行国际注册。次级商标以及第三级商标将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以后再一一进行注册。公司注册了商标后,制定一定的品质以及包装等方面的标准,采取许可的方式,许可销售商以及其他会员使用,首先让经销商从使用品牌上获得效益,以此督促经销商严格遵守商标使用规范,严格控制产品的品质和销售形象,再由销售商督促农户等遵守使用规范。从最需要品牌规范的市场终端——销售商开始,让他们从中获益后,渐次向产品的源头——生产者推行,这种方式是针对目前我们农业领域品牌意识薄弱的无奈之举,虽然多花费了几年的时间,但是能确实推动品牌的运做。
(二)专利规划
笔者针对泰纳公司的市场定位,在专利方面进行了以下规划:
1.包装方面
包装包括包装物的美术设计和包装物的设计,外观美术上的设计美观大气,符合高端产品的形象,包装物区分现在市面上现有的简单包装物,做出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包装物,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这些新颖的外包装设计和新颖的外包装物可以获得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保鲜方面
保鲜方面主要体现在销售到客户之前的保鲜储存以及耐运输,还要考虑销售到客户后根据各地不同的气候条件,还要解决客户自己短期的保存问题。这些保鲜技术也是可以获得专利的。
3.种植方面
种植主要体现在种植方式的改进,如何提高产品的品质,如何提高产品的产量,如何减少农药或其他有害物的残留等等。这些方面都可以申请获得专利。
4.专利的开发取得
对于保鲜技术和种植方式的改进分别属于各科研机构的事情,泰纳公司作为专业销售公司没有必要自行设立这些科研机构,可以委托科研机构开发,只要约定取得的专利权归属泰纳公司即可。外观专利相对比较简单,可以自行设计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如果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可以约定专利权归属泰纳公司,这样泰纳公司可以用非常少的投入取得各方面的专利权。
(三)植物新品种规划
特色的农产品除了需要历史传统的积淀,同时必须与时俱进,产品的品质、口感、品相等必须符合现代人的消费观念,那么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改良、开发新的品种,植物新品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种植该植物,植物新品种和专利一样由农业科研机构开发,泰纳公司约定品种权归属自己。改良了新品种,提高了产品的品质,为“泰纳”这个农产品的品牌注入了新的内涵,将促进该品牌的销售量。同时取得了植物新品种权,可以采取许可的形式,取得相应许可收益。
(四)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
因为泰纳公司经营的特色农产品,这些农产品要求具有取得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但是取得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并不当然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更需认真加强管理和保护,同样取得原产地域产品的“龙口粉丝”、“金华火腿”因部分企业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导致自毁声誉的,给我们留下深深的教训。我们要正确地指导和引导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原产地域产品的一般由政府进行管理,由于政府缺乏管理的动力和管理水平,管理工作往往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任何管理的作用。这要求泰纳公司积极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将相关原产地域产品称号和证明商标的管理权委托给各地的农业产业协会组织,由协会对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因为利益与会员相连,促使协会的会员珍惜这些荣誉,并确实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的管理。
(五)标准化是农业制胜的法宝
农业标准化既是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绿卡”,也是在国内市场迅速构筑我们的“防御工事”。美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标准化工作。日本的农产品生产从播种到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如农民种西瓜,用什么品种、何时下种、何时施肥、施多少肥、何时采摘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对出售的黄瓜,它的长短、粗细及弯曲程度都必须符合标准,否则宁可扔掉。其实我国农业品标准化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制定有关的基本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但形同虚设。
笔者建议泰纳公司自行制定标准,鉴于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从实际出发,从最基础、最简单、最好执行的开始,以后一点一点来改进,可以每年都修订,每一个修订都是一个提高。象推行品牌一样先从农业产业链索的末端(销售者)开始,先制定销售的标准,统一进行分级,采取统一的包装,这样销售商获得了实惠就有积极性去执行标准,销售商第二年就可以拿着标准来要求农户,这样从末端倒逼前端,由执行者自己去推动,因为有获得利益者的现身说教,以及主动强制推行,那么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我们比较容易来完善标准体系。
泰纳公司按照笔者的规划,正在逐步执行,效果也开始显现。

作者:王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法律博客:http://zscqls.blog.hexun.com/。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