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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6:46:33  浏览:88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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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豫法经字第16号“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变更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为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开封市皮革工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诉郑州市新密区城建环保局建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受诉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建材公司的财产在建材公司被撤销后,由新密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财小组擅自作了处理。对此,新密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责任。现新密区人民政府和建材公司的开办单位区城建环保局均被撤销,其一切善后工作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工作组负责处理,因此,受诉法院可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列为本案被告,由其在法院查封的建材公司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此复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变更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为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报告 〔1988〕豫法经字第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购销合同债款纠纷案件中,对于在一方当事人被撤销,其直接主管部门因区划调整也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是否变更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为当事人的问题意见不一,书面请示我院,我们对此问题亦有两种意见,现将有关案情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开封市中院受理了开封市皮革工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诉原郑州市新密区城建环保局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建材公司系原郑州市新密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于1985年招聘几个农民开办的,因欠开封市皮革工业公司数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引起诉讼。该公司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营业执照被吊销,大部分财产由新密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财小组予以处理。开封市中院便通知其主管单位原新密区城建环保局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诉讼期间,因区划调整,原郑州市新密区据国务院1987年12月16日国函(87)29号批复被撤销,郑州市政府、市委派出工作组负责处理一切善后工作。至此,建材公司的直接主管部门新密区环保局和新密区政府皆因区划调整而不复存在。
对于一方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再往上追的问题,经研究有两种意见:少数认为:应该继续往上追,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因为建材公司的财产确系新密区政府成立的清财小组在法院已经裁定查封的情况下自行处理的,该公司又是原郑州市新密区城建环保局呈报,原新密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区环保局应对本案承担经济责任,鉴于原郑州市新密区包括该区的城建环保局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和呈报国务院批准撤销的,并负责清理一切善后工作,故应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负责承担其债权债务。
多数人认为:像这种当事人被撤销,其主管部门也不复存在的案件,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终结诉讼,不必再往上追。理由是:国务院国发(1985)102号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6号文件只规定了呈报单位和直接批准业务主管部门应负的责任,没有规定其它部门的责任,追究其直接主管部门上级机关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作为上级机关对其一切活动没有审核、管理的直接责任,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故当事人及其主管部门都不存在的案件可以终结诉讼,不能变更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以上报告请批示。
198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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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账"贪污案的查证

石志宝


随着检察机关打击贪污受贿经济犯罪力度的加大,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也比以往有所增强。其作案手段又有了新的变化:由传统的虚报冒领、监守自盗发展到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公款或在侵吞公款后故意隐匿销毁财务账目,造成无账可查的局面,使侦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甚至陷入困境。为此笔者就"无账"贪污案的特点,谈几点查证方法,以抛砖引玉。
一、以银行为依托,顺藤摸瓜,恢复账目,迫其就范。
直接证据少,取证环节多,证据与证据之间关联性强是一般贪污案的共同特点,而"无账"贪污案,由于案件本身的缺陷,除具有一般贪污案所具有的特点外,还具有直接证据隐蔽性强,间接证据零散,因果关系不明显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突破口,变无账为有账。俗话说 ,雁过留声,人过留迹。"无账"贪污案虽无明账,但不等于无法建账,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必然会留下犯罪痕迹,只要我们设法把账建起来,就可发现异常之处,疑点就会暴露。同时通过恢复账目,进行查证,就能避免取证工作走弯路,便于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只能销毁自己手中控制的账目,却不能销毁存在金融机构等其它部门的账目。因此,应采取以银行为依托,顺藤摸瓜的侦查方法。第一查相关单位开户行,从银行提取相关单位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保存的该账户相关业务凭证,对有疑点的收支业务逐笔复制。第二根据银行提供的业务凭证,顺藤摸瓜,反查相关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并复制该单位相关业务凭证。第三以取得的相关凭证为依据,编制相应会计分录,建立关联账目,综合分析,从中发现破绽。
某单位财务科科长李某某贪污一案,举报材料反映该人与在其单位施工的包工头关系异常,有受贿嫌疑,并与他人合伙投资数十万元开办制衣公司,个人收支严重失衡。在侦办过程中,经分析认为,李某某虽系该单位财务科长,掌握财务大权,包工头主动与其搞好关系符合常理,因而有受贿的嫌疑。但李某某不具有决定发包工程业务的大权,且该单位发包的基建工程总价不过一、二百万元,即便向其行贿数额也不可能太大,李某某与他人合伙开办制衣公司投资款源绝不只是受贿所得,必有其它来源。
据此分析后确定的侦查方向,从其投资制衣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入手,经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倒闭,再深入调查得知:该公司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下落不明,无账可查。最后,围绕该公司注册验资报告上提供的开户银行,寻其注册资金的源头,先后查询了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终于从农业银行查到了支付注册资金的具体单位,发现近期内有一笔收入与支付给制衣公司的注册资金相等。并查银行收入传票,确认该笔资金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其掌握的单位银行账户内采取一票二开(支票存根联收款人与支票正本联收款人不一致)的手法盗支的。当将该公司的注册资金账恢复其本来面目并呈现在李某某面前时,迫使其交待了贪污五十二万元的犯罪事实。
二、查明个人各项资产,获取"赃证",以赃验证,制服嫌疑人。
虽然"无账"贪污案中,犯罪嫌疑人常常自恃无账可查,心理防线不易突破。而一旦检察机关及时取得其家庭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符的证据以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非法收入总是不能自圆其说。有了赃款就可以找证,逆向求证,达到赃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的目的。因此其查证的方法是:
一、查询银行个人存款情况,复制其相关存单(折)全面掌握其存款储蓄资料;二、查询个人是否进行股票投资,复制其交易历史记录,掌握其资金总量和投资盈亏;三、资金外借情况,是否有闲置资金供他人使用;四、迅速搜查,查明家庭中现钞情况;五、查人际交往,日常消费,有无反常之处。根据外部查到的钱款情况,再同该单位资金收支进行比对,找出其中内在联系。如某单位魏某某采取将单位多项收入部分入账,隐瞒其它协作收入的方法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就是通过上述方法掌握了魏某某家庭财产状况,并将其各项收入制作一张收入明细账,又从相关协作单位调取了有关书证,来证实了魏某某贪污公款十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理清进款源头,排除合理滴漏,建立仿真收支账。
贪污类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有经管财物的职务便利。利用单位收入渠道多,知情人较少,采取隐瞒收入不缴或先进"小金库",一旦时机成熟,从中予以侵吞,事后再销毁"小金库"账的手法,形成无账可查的局面。如在查办铁路奔牛站站长刘某和副站长徐某某共同贪污案过程中,首先遭遇到就是犯罪嫌疑人将本应上缴的各项杂费收入,先进入自己掌管的"小金库"账内,然后伙同相关人员予以侵吞,事后销毁"小金库"账目,并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侦查。
对此情形应当采取针对性查证方法:首先,理清"小金库"进款的源头,通过对有业务往来单位进行梳理,掌握对方支付费用情况,复制了其支付凭证,回来以后建立收入明细账,从而掌握资金总量;其次,排除合理滴漏。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一一查证,通过查证收款单位的收入凭证来印证其辩解的支出,并调取其复印件,作为支出凭证。对于无法取得支出凭证的支出,通过相关证人相互印证,填写模拟支出凭证确认支出;最后,利用收集的收入、支出凭证,建立仿真收支明细账。面对无懈可击的明细账,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服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2年5月4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认为,从今年第一季度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情况来看,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的是适当的,可行的,决定予以批准。计划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解决。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贯彻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巩固和发展1981年稳定经济的成果,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全国一盘棋的原则,继续搞好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作,努力提高各方面的经济效益,促使国民经济稳定地、健康地发展,完成和超额完成1982年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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