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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3:20:08  浏览:87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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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

煤炭部审计局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内部审计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企事业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以及对下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审计署驻煤炭部审计局对全国煤炭内部审计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监督本单位有关审计人员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如期移交应由同级档案部门保管的审计档案,为审计工作服务;
(四)对下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计划地开展检查、总结、培训、研究等活动。
第七条 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
第八条 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六)其它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关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
(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个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十一条 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十二条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十三条 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组长和内部审计负责人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第十四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坚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3个月。
第十五条 审计档案的鉴定,应当依据有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分为永久、长期(16年至50年)和短期(15年及其以下)三种。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在划定保管期限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年度——组织机构”或“年度——审计类别”的方法排列和编目。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的密级及其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确定,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第十八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尚未移交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做到迅速、准确地查找和利用案卷。
第二十条 借阅审计档案,一般应当限定在本单位审计机构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向档案部门移交审计档案的范围和年限,按国家和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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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


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
近几年,各地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不规范,价格偏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4)对游览参观点等级和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不得层层下放管理权限。(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6)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7)游览参观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1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1)重新核定门票价格。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2)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3)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建设、旅游等部门要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4)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的行为。(5)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三、加强服务价格监管。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地确定经营者。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对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价格。
四、完善经营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依托国家资源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不得以门票经营权、景点开发经营权打包上市。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逐步实行与游览参观点一体化管理,防止部分企业利用国家资源获得不合理收益,损害游客利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遏制门票价格竞相攀比、过快上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投入,同时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旅游、宗教和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游览参观点等级的认定和监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宗教事务部门要规范宗教人士的资格管理。
以上各项落实情况,请各地于2009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旅 游 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 家 文 物 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国务院颁布《发明奖励条例》以来,全国发明奖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在执行《条例》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作细则性的规定。为此,我委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成都召开了全国发明工作座谈会,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制定了“《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并重新修订了“《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现将这两个材料印发给你们,于一九八三年二月一日开始试行。过去印发的申报书编写格式,从新格式执行之日起作废。

          《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
一、 关于本条例所说的发明

1. 《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说的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2. 什么是“一种”科学技术成就?“一种”,是指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技术成就,这种成就才有可能是发明。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成就,则属于理论成果,应按《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办理。
3. 什么是“前人所没有的”?“前人所没有的”,是指创造了一项“新”的技术,就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国外虽有而未公开的,反之,凡是与国内已有的或国外已公开的技术相雷同者,都不能算作“前人所没有的”。
4. 什么是先进的?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先进及先进的程度如何,主要是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例如医疗效果)的大小而定。这里首先要解决和什么作比较的问题。其办法是:(1)要和国内已有的及国外已公开的同类最先进的技术作比较;(2)要全面衡量利弊得失,不能只就其中某几项指标作比较。
5. 什么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这里主要指经过生产实践的证明,但是如果试验研究的条件与生产条件相同的,或不需要扩大生产的,则可不必经过生产实践的证明。
6. 什么是“重大的”?“重大的”,是指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意义大的科学技术成就。
7. 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要符合《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使是某一产品的一个零件、一道工序或一种成份的改进,均可申报发明奖励。
8.对《发明奖励条例》颁布以前(1978年12月)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除现仍符合《发明奖励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不能再申报发明奖励。
二、 发明申报书的编写

9. 申报国家发明奖励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发明申报书,其格式和要求附后。
10. “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列为发明的理由”一项,是申报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前国内外尚未解决(或国外保密)的技术问题。
  (二)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权项。
  (三)发明的作用意义。
  (四)发明可以应用的事实根据。
  (五)保密要点。
三、发明奖励等级的评定原则

11. 《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规定“发明项目按它的作用意义大小划分为四等奖”。
  发明奖励等级的评定,要根据发明的科学技术水平,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衡量。
12. 发明如系国内外首创,且科学技术水平很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的,可酌情评为一等发明奖;特别重大的,可建议评为特等发明。
13. 发明如系国内外首创,且科学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的;或发明虽国外已有,但未公开,技术难度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可酌情评为二等发明奖。
14. 发明如系国内外没有,且科学技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大的;或虽与国外已有的雷同,但技术上保密,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的,可酌情评为三等发明奖;符合发明奖励条件,但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够评为三等发明奖的,可酌情评为四等发明奖。
四、 发明者应具备的条件

15. 发明者包括发明单位及发明人。
16. 只有对发明权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才能算发明单位。仅对某项发明的研究工作给予资助的单位,不能算作发明单位。
17. 只有对发明权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能算作发明人。一切从事发明辅助工作、组织工作的人员都不能算作发明人。
五、 发明奖金的分配

18. 按照《发明奖励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集体发明(包括协作单位),所得奖金按照发明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个人发明,所得奖金发给个人。”原则上应将全部奖金发给发明者。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发明人的权利,分配给发明人的奖金至少不能低于百分之七十。
19.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其奖金由申报部门负责进行合理分配。
六、 发明权的争议和处理

20. 凡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通过的奖励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公布三个月后如无人提出异议,即行授奖,超过三个月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21. 凡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通过奖励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争议,一般由发明申报部门负责处理。为及时解决争议问题,争议任何一方,均应按照争议处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地如实地提供有关争议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如在六个月内不作答复,即判为弃权,由争议处理部门裁决。
七、 本《说明》的解释权属国家科委

                         建议密级(3):秘密
《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1) 批准密级(4):秘密
国际专利分类号(2):C21D9/38、C21D1/66序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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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名称(6) ┃ 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               ┃
┠────────╂────────────────────────────┨
┃ 发 明 者(7) ┃ 广州市冶金研究所姚勤,广州市第三轧钢厂邝健、马汝立  ┃
┠────────╂────────────────────────────┨
┃ 申报部门(8) ┃ 冶金部                        ┃
┠────────╂────────┰──────────┰────────┨
┃        ┃1975年4月~┃基层申报日期(10)┃1980.12 ┃
┃ 起止时间(9) ┃        ┠──────────╂────────┨
┃        ┃1979年9月 ┃部门申报日期(11)┃1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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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列为发明的理由(12)
   一、当前国内外尚未解决(或国外保密)的技术问题(12—1)
  轧辊等圆柱件的热处理,近年来广泛采用连续感应加热淬火(称为“渐进法”),其中“防水”技术被视为国内外长期难于解决的问题。
  一九五五年以来,欧、美、日、苏等国在“防水”问题上取得不少专利,但关键工艺是保密的。从查阅的专利文献[见附件一]以及我国到西德、法国等十七家轧辊生产厂考察和有关专业展览会介绍,都不具体介绍“防水”技术。
  过去,我国都是采用“斜喷”,即把喷水器制成斜筒型,喷水孔出水方向与辊身表面成一定角度,如45°、60°、75°等,结构见图一。其缺点是(1)不能及时喷冷淬火;(2)易产生软点及硬度不足;(3)有水蒸气上升,难用仪器测温。这些缺点致使轧辊等工件的质量和寿命受到严重影响。
  比利时O.S.B公司生产的轧辊淬火机床被称为世界名牌产品,其防水技术是采用“挡水环”。结构如图二,由上固定环1,中间衬环2,下固定环3,挡水环4以及螺钉、螺母、垫圈等七种零件组成。使用时,水压为0.5—1.7公斤/厘米2。淬火时,给挡水环上撒上白色润滑粉,以更好地密封和润滑。存在问题是溅水、使用寿命短(仅一次)。
  本发明根据磁性、弹性、耐磨等原理,选用铜或奥氏体不锈钢板及簿冷轧奥氏体不锈钢片,经特殊设计及加工,制造成“无磁金属型防水环”,解决了溅水问题,提高了使用寿命五十倍以上,便于用仪器测温。
       二、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权项(12—2)
  1.结构 本发明的结构如图三、图四所示,图三为铆接式,图四为装配式。材质选用不受磁场力作用的铜及奥氏体不锈钢。“防水片”所使用的奥氏体不锈钢必须是经过冷轧的,厚度为××~××毫米,对每块“防水片”要经过特殊加工,具体方法是××ו••。
  2.组合方式 采用×片至×片“防水片”,按××ו••规则叠放,用φ6毫米铆钉将它们与厚×~×毫米的•••连成一体。
  3.加工 组合后,在车床上对其内径作最后加工,加工时必须××ו••。确定内径的原则是××ו••。
  4.使用决窍必须把××ו••,以保证整体刚性,并使热区微量蓄水也不可能。
   发明权项:
  1.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是由数片奥氏体不锈钢“防水片”以及钢、奥氏体不锈钢(或铝合金)板为刚性外环组成。作为轧辊等圆柱件感应淬火时挡水用。
  2.根据第一项,“防水片”必须采用经过冷轧的薄片,其厚度不能超过1毫米。“防水片”必须每隔一定弧度作特殊的加工处理。
  3.根据第1项和第2项,将数片“防水片”按一定规则叠放,再与刚性外环用铆钉或螺钉连成整体,内径的大小取决于被淬火工件热态时的外径尺寸,一般比工件外径小10毫米以下。
  (改编者注:发明权项中所用“数片”、“一定弧度”、“特殊加工”、“一定规则”等,原发明申报书均有具体数字,因系本发明的保密部份,在改编时才予以省略,发明者编写时,均应如实写明)。
          三、发明的作用意义(12—3)
  1.技术指标对比
  本发明和已有的先进的“挡水环”的技术性能对比,详见表一。由表一可见,本发明比O.S.B公司的寿命提高五十倍以上,且适应性、可靠性均优于该公司的产品,无溅水现象产生,有效地防止了淬火软点及硬度不足问题。以轧制马口铁的φ180×650×1470毫米冷轧工作辊为例,淬火后硬度在HS100以上,经140℃40小时回火,表面硬度仍大于H95,轧辊质量达到Ⅰ类,硬度差△HS从±3以上,降为
±1.5左右,淬硬层从小于6毫米,加深到大于9毫米。
  2.年节约价值
  以广州第三轧钢厂为例,过去一对轧辊只能用10-15天,由于轧辊在感应加热淬火过程中应用了本发明,使轧辊寿命提高到70天左右,辊耗为过去的四分之一,年节约钢材约10吨,节电约4万多度,节约生产费用12万多元。由于应用本发明加工的轧辊表面质量优良,提高了轧制件的成品率,经济收益更为显著。以广州锌片厂、广州铝轧延厂、广州第三轧钢厂为例,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0年上半年就三种规格轧辊考核统计,比过去节约钢材54吨、生产费用节省63万多元,多得利润近190万元,扣除各项成本费,合计纯经济收益250多万元。
  采用本发明还可节省外汇 武钢硅钢厂在一九七六年订购森吉米尔轧机φ74×1180毫米工作辊耗用60万美元外汇,今年,大冶、武钢等研制我国产钢材,并用本发明在中频加热淬火机床上处理,效果满意,决定不再引进[附件三]。今后,武钢冷轧厂处理一米七轧辊不必再进口O.S.B的“挡水环”。
        四、发明可以应用的事实根据(12—4)
  自一九七六年以来,广州第三轧钢厂、沈阳重型机床厂等已采用本发明处理了大量的φ138毫米至φ500毫米轧辊。一九八0年,武钢硅钢厂用本发明处理φ74×1180毫米轧机工作辊50多根,该厂拟正式用于自制轧辊,以代替进口轧辊。应用证明见附件三。
本发明于一九七九年九月经广东省冶金局组织技术鉴定(附件二)。
           5.保密要点(12—5)
  发明内容中结构、组合方式、加工方法及使用诀窍。
  (改编者注:此《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系根据原“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发明申报书由国家科委科技管理局进行改编,原发明申报书中的附图及附件在改编时均略去,属于对国外保密的技术内容,改编时均以“××ו••”代替。这些内容在发明者编写《发明申报书》时,均应如实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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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1.查阅国内外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的情况            ┃
┃  件  ┃ 2.技术鉴定书                         ┃
┃  目  ┃ 3.应用证明                          ┃
┃  录  ┃ 4.发明人情况表                        ┃
┃(13)┃                                ┃
┠────┸────────────────────────────────┨
┃            申报部门审查意见(14)              ┃
┃  应用感应加热技术对轧螺等圆柱体进行热处理,要求连续加热并连续激冷,这就┃
┃必须把感应加热区与喷水冷却区截然隔开,以防止溅水造成软点及硬度不足。广州市┃
┃冶金研究所和广州市第三轧钢厂研究成功的无磁金属防水环,经三年来生产使用证明┃
┃,具有无磁、耐高温、耐磨、寿命长、防水性能好等特点,显著提高了轧辊质量,国┃
┃外尚未见有如此高性能的防水环。特申请四等发明奖,建议定为秘密级。     ┃
┃                                     ┃
┃                           冶金工业部      ┃
┃                            (盖章)      ┃
┃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二日     ┃
┠─────────────────────────────────────┨
┃       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审批意见(15)           ┃
┃                                     ┃
┃                                     ┃
┃                                     ┃
┃                                     ┃
┃                                     ┃
┖─────────────────────────────────────┚

            发 明 人 情 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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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姓 名┃性┃年龄┃职务、┃文化┃工作单位┃参加本发明┃对第几项发明权项┃
┃号┃   ┃别┃  ┃职称 ┃程度┃    ┃起止时间 ┃ 作出创造性贡献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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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申报书》编写说明
  (1)《发明申报书》应按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写,大小为标准十六开纸(高260毫米、宽188毫米)竖装,左边留30毫米宽作为装订用。打印或铅印,字体不能小于4号字。不加封面。向国家科委报送份数:申报三、四等发明奖为40份,申报一、二等发明奖为60份。
  (2)《国际专利分类号》应按《国际专利分类表》第三版标出本发明的分类符号。在第三版的中文版未印出以前,以第二版为准。
  (3)《建议密级》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填写。
  (4)《批准密级》由国家科委填写。
  (5)《序号》由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6)《发明名称》应简明、准确,与发明内容一致。一般不准采用代号。
  (7)《发明者》包括完成发明的单位及其发明人。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发明,其发明人应由单位协商,按对发明权项的贡献大小排列顺序。
  (8)《申报部门》指受理申报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9)《起止时间》指发明从开始研制到通过鉴定或首次正式用于生产的时间。
  (10)《基层申报日期》指发明单位向申报部门提出申报的日期。
  (11)《部门申报日期》指申报部门向国家科委提出申报的日期。
  (12)《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列为发明的理由》必须按规定的标题及顺序编写。编写方法是:
  (12-1)“一、当前国内外尚未解决(或国外保密)的技术问题”。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四点:
  (a)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及主要用途;
  (b)引用已查阅的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说明当前在解决同一课题方面有那些最先进的技术,指出与本发明最相近的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的技术特点,设备发明应附结构图,方法发明应附成份范围、工艺流程,物质发明应附组份、结构式及获得该物质的手段,新用途发明应写明原有用途;
  (c)指出已有同类先进技术存在的缺点或待解决的问题;
  (d)本发明采用了什么新的技术手段,解决了前人未解决的那几个问题。
  (12-2)“二、发明的详细内容及发明权项”。主要是回答发明了什么?那些内容需要对国外保密,那些内容要求得到保护。要叙述发明的全部内容,包括技术决窍。发明内容应与发明权项一致。需对国外保密的内容应以横线示出。具体写法:
  a.设备发明。设备包括机组、机器、器械、仪器仪表,电路,工具,零部件等。设备作为发明对象,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结构描述其特点,一般要写四点:(一)按结构图(装配图、剖面图)从静态到动态作总的描述,静态用以说明构成发明的组成部分,动态用以说明动作程序;(二)画出关键部件图作深入描述,包括特殊加工工艺、特殊材料、特殊调试技术等;(三)列出性能指标;(四)构成发明权项的其他内容。所有机械图均不注尺寸,但应按比例绘制并标出图序,注上零部件的名称。
  b.方法发明。包括设计方法,新工艺、加工方法,测量方法,控制方法,安装方法,采矿方法,采伐方法,栽培方法以及其他方法。方法作为发明对象,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动作顺序及实现的条件描述其特点,一般要写五点:(一)基本原理,已知的原理只需写明采用了什么原理;新的原理要列出结论性的公式(不要写推导过程),并注明公式中各种符号的物理含义。(二)说明动作顺序,如工艺流程、安装步骤等;(三)实现的条件,如工艺条件、使用的原料等;(四)完成动作所用的设备。构成发明权项的特殊设备,应参照设备发明的写法,详细描述其特征。
  c.物质发明。物质可分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和用非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两类。
  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包括所有的化合物。其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每种元素的原子量、化学键和它们的分布状况以及获得该物质的方法为特征描述。一般要写四点:(一)组成成份,包括各元素的称、特性、配比及结构式;(二)合成方法,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含最佳参数);(三)物化性能;(四)列举1—2个完成本发明的实例(含最佳条件)。
  用非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包括所有混合物,如合金、玻璃、陶瓷、涂料等。其发明内容的基本写法是按组成的元素和获得该物质的方法为特征描述。一般要写五点:(一)组成成份,包括各元素的名称、特点、形状、性能及配比(重量百分比),关键成份的机理;(二)合成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含最佳参数);(三)完成工艺所需的特殊设备(参照设备发明写);(四)物化性能;(五)列举1—2个完成本发明的实例(含最佳条件)。
  d.新用途发明。是指对已知的设备、方法、物质发明找到了非传统的新用途。新用途发明的基本写法是:(一)阐明以往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有那些方法;(二)已知发明的原来用途;(三)新用途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条件。
  关于“发明权项”的写法。发明权项(或称发明点、发明范围)就是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它是发明的核心部份,也是审查发明、保护发明、处理发明争议的依据。对编写发明权项总的要求是:
  (a)应简洁、概括、完整、明确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实质;
  (b)权项的全部内容应以发明容作为依据,发明内容中没有的,不允许写入发明权项。发明的原理、效果、意义不写入发明权项;
  (c)不要含有宣传性的语句,如“高效率的”、“新型的”、“取得显著的效果”、“填补国内空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等等;
  (d)全部用文字表达,不要画图。如确需借助图示才能表达清楚时,可以写明见发明内容中图几。
  具体写法是:
  (a)单项制。凡用一项权项能够完整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实质,而不需要用第二项权项来加以说明的,则用单项制,即只写一条权项。举例,发明名称:磁合金,发明内容仅是这种合金的成份,而冶炼方法是采用已有的常规工艺。其发明权项可写成“磁合金是由下列成份比组成(重量%):钴23-25,镍13-15,铝7-9,铜3-4,钛0.1-0.3,钇0.05-0.5,其余为铁”。
  (b)多项制。需要用二项或二项以上的权项才能完整地表达发明的技术实质时,则用多项制。大多数申报发明奖的项目,需要用多项制表述发明权项。多项制的基本写法是,第一项写主权项,第二、三……项均为从属权项。主权项的第一句话写发明名称,从属权项的第一句话必须引用主权项,必要时还要引用前面的从属权项。主权项和从属权项按统一顺序编号。具体写法可参阅“《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感应淬火无磁金属型防水环的发明权项。如果主权项是二项或二项以上,则写完第一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后,接着写第二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再接着写第三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余此类推。仍按统一顺序编号,如第一项主权项及其从属权项编到序号4,则第二项主权项为序号5,它的从属权项依次为6、7、……。
  (12-3)“三、发明的作用意义”。主要写三方面内容:(一)与已有的同类最先进技术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全面对比,说明本发明的先进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等);(二)计算年节约价值,首先计算出每年取得的直接的节约价值,其次是已落实的预期的年节约价值。二次效果不考虑;(三)其他作用意义,如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以及在国防建设、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凡应当定量描述的,均要有具体数据。发明的作用意义主要是体现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必须写第(一)、(二)条;主要是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的必须写第(一)、(三)条。
  (12-4)“四、发明可以应用的事实根据”。写明那些单位已经按本发明进行生产,那些单位正式应用了本发明;或写明本发明进行过中试的情况,中试装置是否正式投入生产;或证明本发明可以应用的其他根据。生产和应用单位应写全称,并注明详细地址、生产规模。
  (12-5)《保密要点》将发明内容中划横线部分概括为几点,具体写法参阅《发明申报书》
  (13)《附件目录》要求随《发明申报书》附四个附件:(一)查阅国内外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情况;(二)鉴定证书;(三)应用证明;(四)发明人情况表(格式另附)。附件的大小和《发明申报书》相同,装订在申报书后面。
  (14)《审报部门审查意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填写,其内容包括:(一)同意申报发明的意见;(二)建议奖励的等级;(三)建议划定的密级;(四)盖印。具体写法参照《发明申报书》
  (15)《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审批意见》由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审批结果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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