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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工作区域管理加强保护商业秘密/唐青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59:11  浏览:80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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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工作区域管理加强保护商业秘密

唐青林


  把涉及商业秘密的科研、办公、生产等场所设置为一个相对保密的区域,实行持证进出制度,不相关的企业人员或外人一般不得入内,这样就相对控制了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降低了泄密的风险。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有关商业秘密的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对涉及技术秘密的科研、办公、生产等场所,单位应当按涉密的程度,确立不同的保密等级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泄露技术秘密。
  首先,把涉及商业秘密的工作区域设定为保密区域,并通过各种显见的方式告知企业员工和闲杂人等不能随便进入。比如在门上贴上“工作重地,闲人免入”。
其次,针对该保密区域,安装防范设备或采取门卫值班制度。例如,使用密码门,只对企业内部有权进出的员工刷卡或者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够顺利进入;或在工作时间安排门卫轮班,保证工作休息时间里也有门卫看守等。
  第三,企业应该规范在涉密工作区域内的员工的行为。比如,实行持卡进出制,没有有效的通行证就不能进入;重视员工的平时保密教育,让员工时刻都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告诫员工在非工作场合,不能随意谈论其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没有特殊原因,员工的打印、复印、销毁有关商业秘密的文本资料等行为都应该在保密区域内按企业规定实施,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批准,且对该行为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无权进入该工作区域的企业员工如果想进入,必须经过企业规定的有权机关批准,并持有书面证明方可进入。不论是领导还是员工,想把企业的商业秘密资料带出该保密区域,必须经过有权机关批准,调出来后应当尽到保密职责。
  第四,企业应专门为保密区域配置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设备;这些设备不应该与企业开放场所的设备混用,确保有关商业秘密处于保密状态。
第五,企业还可以在保密区域安装摄像头,必须安排专门的人去检查摄像资料,不能随便公开,以免不相关的人,尤其是对手企业的人获得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安装摄像头的管理方面,也应当注意保护企业员工的个人隐私。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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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咸宁市城区旅店业价格秩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咸宁市城区旅店业价格秩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关于规范咸宁市城区旅馆店业价格秩序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 2010 年第 13 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规范咸宁市城区旅店业价格秩序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旅店业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旅店业经营的经营者价格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旅店业价格是指旅店经营者依其住宿设施为旅客(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旅店业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旅社、度假村、星级农庄、农家乐、招待所、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第四条 旅店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价格的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主要有定调价程序管理制度、价格折扣制度、价格通知制度、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六条 旅店价格应当遵循按质论价原则,实行优质优价,保持合理质量差价。同等规模非星级旅店价格不得高于星级旅店价格。鼓励创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店之间应保持合理级别差价,低级别旅店价格不得高于高级别旅店的价格。


第七条 旅店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服从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干预措施。


第八条 旅店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应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


第九条 明码标价的标价形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十条 对旅店业价格实行监测报告制度。被监测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数据,不得瞒报或不报。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四)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五)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办发〔2007〕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白银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度及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法制办、白银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白银市中心支局等17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辖内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和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法院:督办、指导全市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全市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协调辖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负责对涉嫌犯罪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侦破工作。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辖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研究,探索建立全市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负责在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参与研究建立全市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加强三资企业反洗钱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
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参与制定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广播电视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法制局:参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调研。
白银银监分局: 协助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银行业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监管办法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对全市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市邮政局:协助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和白银银监分局制定实施有关对辖内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对全市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白银市中心支局:在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的领导下,负责监管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程
㈠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商沟通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讨论需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反洗钱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其它事项。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㈢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编印分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学习交流,促进全市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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